为明确学院和学生在清明期间安全责任与义务,保障学生的安全,维护学校的稳定,根据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会议》、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12号)和《学院2018年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要点》的要求,特拟订如下安全承诺意见:
一、学生在学院宣布放假后,应及时告知家长学院放假及开学时间,让家长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后,学生本人方可离校回家。学生在放假期间发生人身、财产损害事件,且学院行为并无不当的,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二、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,应严格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》及学院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,做到:
1、在假期离校期间,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定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,妥善保管个人财物。
2、在假期离校期间,严格遵守交通法律、法规,坚决不乘坐拼装车、报废车、农用车、货运车、无牌无证车、“黑车”或 “夜车” 等非法运营车辆、超载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与规定的社会车辆。
3、在假期离校期间,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,不参加违法犯罪活动、不出现打架、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,不参与“黄、赌、毒”等不文明活动,不出入“KTV、夜总会、酒吧、网吧”等人员密集场所,不参与违法言论、非法集会等。
4、在假期离校期间,不到水塘、河流、水库、湖泊等地游玩,注意防溺水措施,不发溺水等人身伤害现象发生。
5、严格遵守放假和开学时间,不出现无故不按时返校情况。
6、牢记“110”、“119”、“120”、“122”等应急电话。